关键在于license的共存
通过查找网上和师妹提供的安装盘的资料,今晚得到一个成功案例
一、首先安装了adams及其带的license manager 是9.2版本的
安装adams时选择了1700@计算机名 安装licensing9.2的时候也选择了相应的adams带的license文件
二、按照提示安装了patran和nastran,提示中建议安装过程中碰到的关于设定license server之类的东西一律忽略,装完后要对patran里面的一些软件接口设置以便于应用比如nastran的地址等。
三、以patran自带的license文件为主体,把adams带的license文件中的除前两句"SERVER fist ANY 1700DAEMON MSC"外的内容拷进来。注意:patran带的license里面的计算机名要改,msc的位置也要改成相应的安装位置;这两者之所以可以拷到一个文件中起作用,是因为它们本身的头一句都是"SERVER 计算机 ANY 1700"一样的形式,如果其中一个是"SERVER 计算机名 ID=1 1700"另一个是"SERVER 计算机 ANY 1700"则不可以,如果两者都是"SERVER 计算机名 ID=1 1700"应该也可以,这是网上有人提醒的。本例是利用前者实现的,这与你手头得到的license文件的形式有关。
四、在系统变量中设定了LM_LICENSE_FILE=1700@计算机名 这在安装完adams之后就设置了,因为当时adams总是不工作找了半天原因发现这也是一个必要的步骤,后面在安装patran和nastran是提示也都要求这么做,看来都是相通的。
至此,用lmtool把服务打开,patran、nastran、adams都可以顺利工作而不需要切换license。
从中,有几点值得考虑或者说我还有疑问:
1、那个系统变量的作用是什么?晚上有资料称,如果你不幸拿到的两份license的文件头形式不一样就不能用合并文件的方式了,而可以用设定两个服务的方式解决,即在lmtools里添加两个服务,一个用patran的,一个用adams的,使用的时候切换;
但有一点要注意,就是要同时设置两个系统变量LM_LICENSE_FILE=1700@计算机名和LM_LICENSE_FILE=1701@计算机名,这是为何?
2、1700@计算机的设置在安装各客户端软件时是不是必要的?
因为此次我在装adams时选择了,比我看到那个提示早,提示中貌似说此步是不需要的,这个设置是不是跟系统变量的设置是一个作用?
另外,师妹提供的安装程序中patran的license可以让patran/nastran同时工作,nastran的license也可以让patran/nastran同时工作,但二者又不同,为了与adams的license文件具有相通文件头形式,我选择了patra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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