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程查询并公证
公司内部存在使用非正版授权情况(或者员工私自安装非正版授权软件),该行为被软件厂商使用远程查询技术进行探测,并进行公证。目前司法实践上认可远程查询获得证据的证明力。
如奥托恩姆公司与上海富远公司(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770号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计算机知识,在本地计算机上使用Telnet命令可以对远程计算机服务器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探测,此系通常的计算机远程查询技术手段。
一般情况下,运用Telnet命令登录远程计算机服务器进行探测,如果反馈页面显示了某邮件服务器软件的名称,且其邮箱登录界面与该软件的登录界面相同,则该目标主机安装使用了该软件的盖然性程度很高。
依据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原告通过通常的技术手段探测到被告网站的邮件服务器使用了涉案MDaemon9.5.1软件进行发信、收信,邮箱登录界面与涉案软件的登录界面相同的情况下,如无相反证据,可认定被告网站安装使用了涉案MDaemon9.5.1软件。”
2.招聘广告
很多软件公司会通过侵权公司的招聘广告初步锁定潜在目标,如果某公司招聘广告明确要求掌握某软件,就会引起软件公司的注意,并发函关注。
同时,上述招聘广告也会被作为构成“商业使用”的证据提交,部分法院认可其证明力,如在DASSAULTSYSTEMES(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2014)长民三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中,(2014)沪卢证经字第824号公证书证实:2014年3月26日,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对在公证处联网计算机搜索被告公司招聘信息的操作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
操作人员在IE浏览器地址栏内输入www.baidu.com,确认进入百度搜索页面后在搜索栏内输入“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百度招聘搜索显示“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最新招聘信息45条”,点击职位名称“汽车车身模具设计师”,随后操作人员选择其中第二条猎聘网和第八条若邻社交招聘网上发布的汽车车身模具设计师招聘信息点击进入,被告在上述两家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对汽车车身模具师的职位描述第2项为均精通CATIA等设计软件。
被告在猎聘网上发布的企业介绍中称:长春凯迪汽车车身设计有限公司是由海归博士宣奇武先生创办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内饰的设计与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主要客户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大众汽车公司、天津一汽、奇瑞汽车公司、沈阳华晨汽车公司、陕西汽车公司、海南马自达汽车公司、北京福田汽车公司、江铃汽车公司、广州汽车公司。
被告在若邻网上发布的企业介绍中称:被告公司曾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大众、广汽集团、北汽集团、奇瑞汽车公司、陕西汽车公司、海南马自达汽车公司等国内著名汽车公司设计过汽车产品,并在客户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3.软件发行商正版化推广
软件发行商委托代理商进行市场调查,并通过法务部发送告知函或者通过合作的律所发送律师函给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推动潜在侵权人主动联系解决盗版问题,从而达到正版化推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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