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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colm的paradigm-case argument到底在说啥?通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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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colm的paradigm-case argument

在探讨G.E.Moore的常识论时,我们通过Moore的“这是一只手”的论证对传统的形而上学怀疑论进行了驳斥。然而,他的论证似乎看起来有些不尽人意,用Malcolm的话说,他似乎在”begging the question”(预设了结论)。在传统的论证中,我们的方式是通过一个p的假设,来得到结论c。而Moore在做的,是相反的事,他首先预设了c:这只手存在。然后得到了我们的预设p:外部世界存在。这在怀疑论者们看来,是一个十分薄弱的论证,我们的观感就好像是:我去不早说。然而,在Malcolm看来,摩尔的论证是一个很好的argument:

“I hold that what Moore says in reply to the philosophical statements in our list is in each case perfectly true; and furthermore, I wish to maintain that what the says is in each case a good refuta6on, a refuta6on that shows the falsity of the statement in ques6on. To explain this is the main purpose of my paper.” (Malcolm 1964, 8)

秉持着日常语言哲学的理念,他用Paradigm-case argument的概念论证了一种,摩尔的驳斥何以合理的方式。

首先,Malcolm点出了一个他认为双方不同观点的核心问题,他们不是在进行一个关于经验事实的争论,而是如何正确使用语言的争论。

“It appears then that they disagree, not about any empirical facts, but about what language shall be used to describe those facts.” (Malcolm 1964, 9)

这里的区分,是十分重要的。举个例子,当我们在争辩一个人是否个字够高的时候,如果我们的探讨是这样:

A:我认为C很高,因为他有足足两米高。

B:我认为C不高,因为他明明只有一米五。

在这里,A和B的争论就是一个关于经验事实的争论,而如果他们的探讨是这样:

A:我认为C很高,因为他有足足一米八。

B:我认为C不高,一米八算什么高?连NBA都难以立足的身高。

在这里,A与B的争论就是一个关于语言的争论,他们并没有对一个客观的经验事实:C有一米八而产生争论,他们在争论的矛盾点在于:如何定义高?

因此,当我们在分析怀疑论者的怀疑前提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他们似乎提前预设了一些关于词汇的定义。让我们用“知道”这个词来举例。当怀疑论者说:你如何真正“知道”命题s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就如此预设了一个关于“知道”的定义:一个剔除了所有不可能性的,绝对确定性的概念。Malcom在书中义愤填膺的如是说:

He is asserting that always in the past when a person has said ‘I know for certain that p,’ where p is a material-thing statement, he has said something false. And he is asserting that always in the future when any person says a thing of that sort his statement will be false. The philosopher says that this is the case no matter what material-thing statement is referred to, no matter what the par6cular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no matter what evidence the person has in his possession!” (Malcolm 1964, 11)

Malcolm指出,在我们日常的语言使用中,我们根本不会如此去沟通,我们在说“我知道今天要下雨”的时候,我们不会想要表达的是“我知道了,以一种完全客观确定,以及剔除了全部可能性的知道了,今天会下雨,并且是必然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摩尔的论证角度也是同我们日常如何使用语言的方式来构建的他的论证,我们不会说:“我知道,并且以绝对的确定性知道,这是我的一只手。”而是如同日常生活的方式举起一只手,并且指着它说“我知道这是我的一只手。“想一想在医院中,如果医生亲切的问到你:”你知道你哪里不舒服吗?“而怀疑论者说:“我并不真正知道我哪里不舒服,因为那是外在于我的主体思维的存在的东西,我是说,您如何证明我并不是在做梦,而实际上的客观我是舒舒服服的躺在温暖的床上,没有任何不适。“那将是多么荒谬啊!

或许怀疑论者会在此质疑,认为或许日常语言的使用者,也即是普罗大众很可能在此是由于愚笨和无知在如此使用,我们在这里的争辩是一个哥白尼式的争论,而普罗大众怎么可能会认识到到底是太阳在宇宙的中心还是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Malcolm对此的回应是重新强调了,关于客观现实的争论和如何正确使用语言的争论之间的区别。Malcolm认为让哲学家们的语言使用方式很荒谬的就是:日常语言是对的。

“What makes his statement absurd is that ordinary language is correct language.” (Malcolm 1964, 15)

Malcolm认为,哲学家们之所以攻击日常语言的使用,是因为他们认为日常语言是自我矛盾的(self-contradictory),譬如当我们说这是一只手的时候,我们并不完全确定这只手的存在,这是否是一只手,等等等等,也就因此在这句话内部出现了语义上的自相矛盾。Malcolm认为,日常语言是如何也不会在语义上自我矛盾的,关于日常语言的定义,他认为这并不是在说只要某个表达方式被经常使用,那就会是日常语言的,日常语言,是一个描述性的表达。

It need only be an expression which would be used to describe situa6ons of a certain sort, if situations of that sort were to exist, or were believed to exist. To be an ordinary expression it must have a commonly accepted use; it need not be the case that it is ever used. All of the above statements, which various philosophers have thought were self-contradictory, are ordinary expressions in this sense.” (Malcolm 1964, 16)

日常语言的描述或许会是矛盾的,比如当我们说“今天下雨有可能,但是今天下雨有点不可能”的时候,虽然我们的大脑有种尖尖的美,但是我们是在用一种描述性的语言描述现实,也就因此不可能是在语义上自我矛盾的。因为这种语言方式是有“用处”(use)的,对于Malcolm而言,日常语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严谨的奥古斯丁式的那种指涉性语言,作为收到后期维特根斯坦影响深远的他,认为我们的日常语言在此是作为一种descriptive use而使用的。同时,语言是通过这种使用的案例来学习的,譬如当我们在教导一个小孩如何使用语言的时候,当他指着凳子说“这里有四把凳子,但是我不确定的知道这里有四把凳子“的时候,我们会笑着给他说”小朋友,这里的确就有四把凳子,你不用说你‘不确定的知道’。“

后面关于对malcolm的批判,有时间再记下笔记。Malcolm的paradigm-case argument

在探讨G.E.Moore的常识论时,我们通过Moore的“这是一只手”的论证对传统的形而上学怀疑论进行了驳斥。然而,他的论证似乎看起来有些不尽人意,用Malcolm的话说,他似乎在”begging the question”(预设了结论)。在传统的论证中,我们的方式是通过一个p的假设,来得到结论c。而Moore在做的,是相反的事,他首先预设了c:这只手存在。然后得到了我们的预设p:外部世界存在。这在怀疑论者们看来,是一个十分薄弱的论证,我们的观感就好像是:我去不早说。然而,在Malcolm看来,摩尔的论证是一个很好的argument:

“I hold that what Moore says in reply to the philosophical statements in our list is in each case perfectly true; and furthermore, I wish to maintain that what the says is in each case a good refuta6on, a refuta6on that shows the falsity of the statement in ques6on. To explain this is the main purpose of my paper.” (Malcolm 1964, 8)

秉持着日常语言哲学的理念,他用Paradigm-case argument的概念论证了一种,摩尔的驳斥何以合理的方式。

首先,Malcolm点出了一个他认为双方不同观点的核心问题,他们不是在进行一个关于经验事实的争论,而是如何正确使用语言的争论。

“It appears then that they disagree, not about any empirical facts, but about what language shall be used to describe those facts.” (Malcolm 1964, 9)

这里的区分,是十分重要的。举个例子,当我们在争辩一个人是否个字够高的时候,如果我们的探讨是这样:

A:我认为C很高,因为他有足足两米高。

B:我认为C不高,因为他明明只有一米五。

在这里,A和B的争论就是一个关于经验事实的争论,而如果他们的探讨是这样:

A:我认为C很高,因为他有足足一米八。

B:我认为C不高,一米八算什么高?连NBA都难以立足的身高。

在这里,A与B的争论就是一个关于语言的争论,他们并没有对一个客观的经验事实:C有一米八而产生争论,他们在争论的矛盾点在于:如何定义高?

因此,当我们在分析怀疑论者的怀疑前提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他们似乎提前预设了一些关于词汇的定义。让我们用“知道”这个词来举例。当怀疑论者说:你如何真正“知道”命题s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就如此预设了一个关于“知道”的定义:一个剔除了所有不可能性的,绝对确定性的概念。Malcom在书中义愤填膺的如是说:

He is asserting that always in the past when a person has said ‘I know for certain that p,’ where p is a material-thing statement, he has said something false. And he is asserting that always in the future when any person says a thing of that sort his statement will be false. The philosopher says that this is the case no matter what material-thing statement is referred to, no matter what the par6cular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no matter what evidence the person has in his possession!” (Malcolm 1964, 11)

Malcolm指出,在我们日常的语言使用中,我们根本不会如此去沟通,我们在说“我知道今天要下雨”的时候,我们不会想要表达的是“我知道了,以一种完全客观确定,以及剔除了全部可能性的知道了,今天会下雨,并且是必然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摩尔的论证角度也是同我们日常如何使用语言的方式来构建的他的论证,我们不会说:“我知道,并且以绝对的确定性知道,这是我的一只手。”而是如同日常生活的方式举起一只手,并且指着它说“我知道这是我的一只手。“想一想在医院中,如果医生亲切的问到你:”你知道你哪里不舒服吗?“而怀疑论者说:“我并不真正知道我哪里不舒服,因为那是外在于我的主体思维的存在的东西,我是说,您如何证明我并不是在做梦,而实际上的客观我是舒舒服服的躺在温暖的床上,没有任何不适。“那将是多么荒谬啊!

或许怀疑论者会在此质疑,认为或许日常语言的使用者,也即是普罗大众很可能在此是由于愚笨和无知在如此使用,我们在这里的争辩是一个哥白尼式的争论,而普罗大众怎么可能会认识到到底是太阳在宇宙的中心还是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Malcolm对此的回应是重新强调了,关于客观现实的争论和如何正确使用语言的争论之间的区别。Malcolm认为让哲学家们的语言使用方式很荒谬的就是:日常语言是对的。

“What makes his statement absurd is that ordinary language is correct language.” (Malcolm 1964, 15)

Malcolm认为,哲学家们之所以攻击日常语言的使用,是因为他们认为日常语言是自我矛盾的(self-contradictory),譬如当我们说这是一只手的时候,我们并不完全确定这只手的存在,这是否是一只手,等等等等,也就因此在这句话内部出现了语义上的自相矛盾。Malcolm认为,日常语言是如何也不会在语义上自我矛盾的,关于日常语言的定义,他认为这并不是在说只要某个表达方式被经常使用,那就会是日常语言的,日常语言,是一个描述性的表达。

It need only be an expression which would be used to describe situa6ons of a certain sort, if situations of that sort were to exist, or were believed to exist. To be an ordinary expression it must have a commonly accepted use; it need not be the case that it is ever used. All of the above statements, which various philosophers have thought were self-contradictory, are ordinary expressions in this sense.” (Malcolm 1964, 16)

日常语言的描述或许会是矛盾的,比如当我们说“今天下雨有可能,但是今天下雨有点不可能”的时候,虽然我们的大脑有种尖尖的美,但是我们是在用一种描述性的语言描述现实,也就因此不可能是在语义上自我矛盾的。因为这种语言方式是有“用处”(use)的,对于Malcolm而言,日常语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严谨的奥古斯丁式的那种指涉性语言,作为收到后期维特根斯坦影响深远的他,认为我们的日常语言在此是作为一种descriptive use而使用的。同时,语言是通过这种使用的案例来学习的,譬如当我们在教导一个小孩如何使用语言的时候,当他指着凳子说“这里有四把凳子,但是我不确定的知道这里有四把凳子“的时候,我们会笑着给他说”小朋友,这里的确就有四把凳子,你不用说你‘不确定的知道’。“

后面关于对malcolm的批判,有时间再记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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